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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邦生物关于上海莱士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说明

2013-05-24 18:45 12531
泰邦生物针对近日上海莱士发布的拟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发表澄清,称公司对该交易毫不知情。泰邦生物认为上海莱士交易为一项非善意股权收购。公司目前并无与上海莱士讨论或寻求任何业务合作的意向。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莱士交易的发展情况,并保留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宜行动的权利。

北京2013年5月24日电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BPO,China Biologic,“泰邦生物集团”或者“公司”),国内一家领先的综合性血浆制品集团,今天宣布,公司最近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发布的公告中得知,公司的股东之一陈小玲女士(“陈女士”)及其配偶林东先生于2013年5月21日与上海莱士签署了一份《股权购买协议》(上海莱士在其公告中所称“中国生物制品”即为“泰邦生物集团”)。根据该股权购买协议,陈女士同意向上海莱士出售总共2,657,660股的泰邦生物集团公司普通股,占公司发行总股本的9.9%(“上海莱士交易”)。根据上海莱士企业管治规定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该股权购买协议尚需获得上海莱士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需满足其他一些交割条件。上海莱士同时在其公告中宣称有意与泰邦生物集团建立合作关系。

泰邦生物集团在此澄清,在上海莱士公告发布之前,公司对该交易毫不知情,也从未就该交易与上海莱士有过任何交流或讨论。公司认为上海莱士是其在中国的直接竞争者之一,因此认为上海莱士交易为一项非善意股权收购。考虑到上海莱士与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两家公司在业务战略与技术水平方面的明显差异,公司目前并无与上海莱士讨论或寻求任何业务合作的意向。

根据上海莱士在其公告中的披露,上海莱士已经知晓陈女士名下的公司股权的所有权目前在香港仍然存在争议。根据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并公告的8-K表所披露的内容,一家代表部分个人原告团体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曾通知公司其已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陈女士及其配偶林东、以及其他部分个人被告提起诉讼(“香港诉讼”)。根据该香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陈女士名下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多达5,178,962股的所有权可能受到香港诉讼影响。公司的股东名册显示,目前陈女士持有5,362,624股公司普通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莱士交易的发展情况,并保留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宜行动的权利,此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考虑实施股东权利计划以阻止上海莱士交易。

消息来源:泰邦生物制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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