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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耳电力发出澄清公告 回应不实文章

中国领先的智能配电系统及能效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博耳电力”或“ 集团”;股份编号:1685.HK)于2015年8月7日发出公布,逐一反驳及澄清提述一份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出之个人意见文章(“该文章”)。

香港2015年8月9日电 /美通社/ -- 中国领先的智能配电系统及能效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博耳电力”或“集团”;股份编号:1685.HK)于2015年8月7日发出公布,逐一反驳及澄清提述一份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出之个人意见文章(“该文章”)。该文章中所总结陈述之讨论是基于不公允的计算,混淆概念,形成误导性的主观及有偏见的臆想。基于此等假设之数字进行预测及计算的估值是完全错误的。本新闻稿从有关公告中抽取本公司就(a)公司严重夸大毛利率水平、(b)保理服务毛利率偏低而非保理项目账期过长、(c)应收账款畸高,及(d)盈利虚高四项指称所作出的回应,以便关注人士了解该文章内对本公司的估值所作出之错误定论。本公司亦在公告内就该文章对本集团营运状况而作的指称逐一作出回应。

公告已载于联交所网页内: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5/0807/LTN20150807783_C.pdf

a.      该文章以一家中国公司的毛利率与本公司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定论本公司的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并以此为依据指称本集团严重夸大其毛利率水平。

本集团乃集硬件、软件、系统及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本集团利用自有云端大数据平台以及大量行业数据及经验作为基础,通过实时监控、远程管理、数据采集及分析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整合智能配电系统以及能效管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其他本行业的中国公司业务可能涉及本集团的某些业务,但本集团在行业中专门提供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本公司欲澄清本集团大多数的项目竞争对手均为外资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中国公司。特别指出,本集团很少与该文章内所为引例的中国公司就项目竞标。自2011年起,本公司已经重复地指出,本集团集中发展其毛利率较其他EDS方案及CSP业务分部高的iEDS方案业务分部以提升其整体竞争力、市场定位以及品牌价值。为了全面的理解本集团的业务,应该审视本集团各个业务分部的毛利率。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包含四个业务分部:

-       配电系统方案(“EDS方案”);

-       智能配电系统方案(“iEDS方案”);

-       节能方案(“EE方案”);及

-       原件及零件业务(“CSP业务”)。

自2011年起,本公司已经重复地指出,本集团集中发展其毛利率较其他EDS方案及CSP业务分部高的iEDS方案业务分部以提升其整体竞争力、市场定位以及品牌价值。为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在智能能源管理及控制领域的发展上满足其客户的需求,本集团亦一直积极寻求利用新技术,以提供独有的品牌产品及节能产品解决方案。由于采用上述商业策略,来自于高毛利业务板块的贡献在过去几年中有显著提高。具体来看,硬件占总收入约60%(从EDS方案、iEDS方案、EE方案及CSP业务产生),软件、系统及服务销售即占总收入约40%(从EDS方案、iEDS方案、EE方案及CSP业务产生)。项目中硬件占比超过50%的项目毛利率约为30%,项目中硬件占比少于50%的毛利率约为40%。高比例的非硬件销售正是博耳电力核心竞争力之一。截止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各业务分部对于本公司整体收入的贡献率以及相应的毛利率刊载于本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报告(2014年年报)的第57及58页。为了方便检索,特将主要的相应数据摘录如下:

业务分部


2013

销售占比


2013

毛利率


2014

销售占比


2014年

毛利率

iEDS方案


67.5%


35.1%


56.5%


32.2%

EE方案


17.5%


47.8%


33.6%


41.8%

CSP业务


14.3%


26.0%


9.4%


31.2%

EDS方案


0.7%


30.0%


0.5%


25.7%

 

合计


 

100%


 

36.0%


 

100%


 

35.3%

基于上述理由,本公司认为其平均毛利率水平将较其他的中国同业公司为高,主要因为这些中国同业公司主要经营毛利率更低的EDS方案。

b.      该文章声称本集团保理业务毛利率低以及非保理业务的账期过长。

关于有关作保理安排的项目毛利率较低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集团于2012年起向其客户推进保理安排。本集团将有关产品的卖方之应收账款转让予银行,而银行即根据该收购到的债务权益,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前向本集团支付应收账款的相应金额。而当应收账款到期时,买方会向银行付清有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提供给符合资格的客户之增值金融服务,目的是为了减低客户支付相关项目合同款的现金压力,亦同时减少本集团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欲强调(i)本集团所提供的保理服务乃属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正常方式,同时也是符合所有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ii)现存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本集团的风险;以及(iii)我们对客户的缴款能力作适当的考虑后才向他们提供保理服务,而我们用作提供保理服务的相关银行亦有进行独立审视。因此这项安排本身并不会严重影响到项目的毛利。本公司自开始提供保理服务予客户以来,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已从2012年的297天减少至2013年的271天,并于2014年进一步减少至215天。

经保理安排而转让银行的应收账款乃在本集团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中撇除。再者,该文章所称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方法有可能造成误导。该文章单纯以单一报告期间期末的未收回应收账款除以同期收入。该文章在计算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的相关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时并没有考虑跨越财务年度的应收账款所带来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夸大非保理性质的相关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因此,我们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时是基于平均的应收账款数额,而不是该文章中所基于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我们认为这将更好的反应我们的经营效率,亦更符合财务报表分析的惯用做法。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已披露本集团应收账款、应收保留金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大约有82%为即期。2014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由本集团之独立审计师审计。

在本集团已建立的信贷政策下,须对每个新客户进行个别的信用度之评估后才能提供支付条款和交货条款及条件给客户。本集团会审阅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记录、市场环境、前一年度的采购额以及来年的预计采购额(如有)。给予客户的信贷条款会根据个别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是根据其财务实力而定。本集团会对客户的应付余额进行催收并持续监控偿付情况。本集团提供给客户的信贷周期通常约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为了避免本集团受到坏账的影响,本集团会根据相关信用记录和市场环境积极地对应收账款水平进行评估并估算相关拨备。此举需要使用估计及判断。倘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结余不可收回,本集团会就此类应收账款计提拨备。一般而言,本集团至少每六个月会评估应收账款的情况。

c.       该文章声称本集团应收账款畸高。

此指控毫无根据,因为本集团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于2012年为297天,于2013年为271天,于2014年为215天,表现出显著进步。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周期主要是由本集团出于项目型行业及企业的应收特性所决定,本公司相信此乃属合理范围之内。

下表列出指定时期内,有关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保留金及应收票据)的资料:


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

周转天数

经营性

现金流

年末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已分派股息*

 

派息比率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2

1,034,372

297

347,938

382,007

73,638

25.0%

2013

978,102

271

548,870

851,690

191,184

55.4%

2014

1,432,749

215

509,868

1,287,182

230,467

50.3%

*包含于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在本公司的股份奖励计划下给予信托人的股息分别约为人民币1,978,000元、人民币5,511,000元及人民币7,251,000元。

如上述表格所示,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于2012年至2014年有所下降,而本集团的经营性现金流以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也在逐年增长。同时,自上市以来,本公司的派息比率一直维持于净利润的25%,并分别于2013年及2014年派发特别股息,足证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强健,现金流充足且情况健康。

d.      该文章结语声称本集团盈利虚高。

本集团的独立核数师已审计本集团二零一四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且在核数报告中出具无保留意见。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撇回其就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报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认为其收入、毛利率、利润率及除税后溢利已真实而公平地反映本集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营运成果。而文章中所总结陈述之数字是基于不公允的计算,混淆概念,形成误导性的主观及有偏见的臆想。基于此等假设之数字进行预测及计算的估值是完全错误的。

本公司相信该文章中作出的恶意及误导性指控完全毫无根据,亦欠缺准确的支持。本公司并无任何有关该文章的作者之背景资料,该文章于发出之前或之后亦无任何来自其作者的任何会议或接触。

有关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1685.HK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一站式高端综合配电系统和方案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增值服务。公司拥有近30年的专业经验,在中国电力配电市场上占翘楚地位,在无锡、宜兴和上海等地建有产业基地。公司业务涉及配电系统方案、智能配电系统方案、节能方案及元件及零件业务。公司专注于自主研发智能及节能产品,并通过博耳慧云大数据平台积累数据,为不同行业的客户制定全面智能、节能系统方案,提供长期维护及咨询服务,以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及提高业务稳定性。它的目标市场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通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以及新能源等。

详情可参阅公司网站:http://www.boer-power.com

消息来源: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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