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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美国巴哈马公司就巴哈-玛项目发表评论

- 指定由Andrew L. Farkas领导的Island Capital Group担任独家改组与金融顾问,美国的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Peckar & Abramson、Squire Patton Boggs以及巴哈马拿骚的McKinney, Bancroft & Hughes担任法律顾问
中建美国巴哈马公司
2015-07-08 03:02 25274

巴哈马拿骚2015年7月8日电 /美通社/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SCEC,简称“中建”)全资拥有的间接子公司、造价35亿美元的巴哈-玛(Baha Mar)度假项目的总承包商中建美国巴哈马有限公司(CCA Bahamas)今天就巴哈-玛度假项目开发商巴哈-玛公司(Baha Mar Ltd.)做出的向美国特拉华区破产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的近期决策发表以下声明:

“巴哈-玛公司提交破产保护的决策是其未能获得足够融资资金和对巴哈-玛度假项目设计管理不善直接所致。管理不善包括在建设开始之后更换主架构师、设计方案延迟与不完整的交付以及超过1300个施工更改指令。绝大多数巴哈-玛债务人都是在巴哈马依法注册的企业,巴哈-玛项目位于巴哈马,而且该项目未来的成功对巴哈马人民非常重要。因此,巴哈-玛公司在美国故意提交破产保护的决策只能有益于开发商,但是却对巴哈马及其人民不利。”

“巴哈-玛公司最近试图转移自身责任以及指责中建美国巴哈马和我们的分包公司延迟项目完工的公开尝试存在误导性且缺乏诚信。它伤害了为中建美国巴哈马工作的许多有才华且辛勤工作的员工和分包公司的感情,也损害了这个标志性项目所代表的巴哈马人民与政府的利益。”

“自2015年2月以来,中建美国巴哈马和我们的分包公司进行了接近7200万美元的合同施工作业,却未收到任何工程款。我们对该项目的累计投资与承诺,包括中建代表开发商预付的金额,接近2.2亿美元。因为相信巴哈-玛公司作为项目所有者会履行职责,我们一直本着诚信原则努力工作。”

“中建美国巴哈马承诺将尽一切努力证明巴哈-玛公司采取了不当行为,以及未能实现对巴哈马政府、人民和所有债权人的承诺负责。我们期待着与金融界和巴哈马政府合作,从而完成这个重要项目。”

创建于1985年,中建美国有限公司(CCA)是中建北美和南美子公司。中建是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6月的总市值为480亿美元。在《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在第52位,并在2014年ENR全球承包商排名中名列第一,中建拥有世界上其他建筑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

中建美国巴哈马是中建美国旗下全资子公司,以诚实与创新为创立原则,具有质量保证和价值创造。凭借2014年超过20亿美元的营收,中建美国成为美国第32大承包商。根据其核心价值,中建美国致力于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建设更美好的巴哈马和更美好的世界。

中建美国巴哈马已经聘请由Andrew L. Farkas领导的未上市房地产商业银行Island Capital Group作为其巴哈-玛项目相关事宜的独家改组与金融顾问。中建美国巴哈马还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Peckar & Abramson、Squire Patton Boggs以及巴哈马拿骚律师事务所McKinney, Bancroft & Hughes代表该公司处理未决的美国破产程序以及巴哈马相关所有事宜。

消息来源:中建美国巴哈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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