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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提供更新状况

2022-05-05 18:00 11282

上海2022年5月5日 /美通社/ -- 中国行业领先且快速成长的快递公司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纽交所代码:ZTO 及香港联交所代号:2057)(中通或“本公司”),今日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提供更新状况。

于2022年5月4日,本公司暂时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列入基于HFCAA的认定名单,在此之前,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的年度报告20-F表格。

本公司认为此等认定表明美国证交会认定本公司及列入该认定名单的其他公司使用了目前不能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查审计底稿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的审计报告。

根据HFCAA规定,如果一间公司连续三年被美国证交会认定未能获PCAOB审查审计底稿,则美国证交会将禁止该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股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本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可能解决方案以保护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遵守中美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本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挂牌。

关于中通

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纽交所代码:ZTO 及香港联交所代号:2057)(“中通”或“本公司”)是中国行业领先且快速成长的快递公司。中通通过其在中国广泛且可靠的全国性覆盖网络提供快递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物流服务。

中通运营高度可扩展的网络合作伙伴模式,本公司认为,该模式最适于支持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本公司利用其网络合作伙伴提供揽件和末端派送服务,同时在快递服务价值链内提供关键的干线运输服务和分拣网络。

有关更多资料,请访问http://zto.investorroom.com.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载有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条文可能构成“前瞻性”声明的陈述。该等陈述乃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的“安全港”条文作出。中通亦可能在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本公司定期报告、向股东提交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于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主板网站上发布的公告、通函或其他刊物、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以及其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向第三方作出的口头陈述作出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可从所用词汇如“将”、“预期”、“预计”、“未来”、“拟”、“计划”、“相信”、“有信心”、“估计”、“可能”或类似陈述加以识别。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若干重要因素可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声明中包含的结果有重大差异。潜在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包括关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事宜、其对阿里巴巴生态系统的重大依赖、与其网络合作伙伴及其雇员及人员相关的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份额造成不利影响的激烈竞争、本公司分拣中心或其网络合作伙伴运营的网点或其技术系统遭受任何服务中断)可能会造成本公司实际业绩与当前预期相左。有关此等及其他风险的进一步数据载于中通20-Fs表格年度报告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新闻稿中提供的所有数据均为截至本新闻稿日期的最新资料,除适用法律要求外,中通不承担更新该等信息的义务。

投资者及媒体咨询请联系:

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
电邮:ir@zto.com
电话:+86 21 5980 4508

 

消息来源:中通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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