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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地区法院撤销俄罗斯判赔尤科斯的裁决

-前尤科斯大股东将继续在全球向俄索赔500亿美元
梅纳捷普公司
2016-04-21 13:42 12759
2016年4月20日,海牙地区法院宣告俄罗斯联邦针对2014年一起重大裁决的上诉胜诉,撤销俄罗斯判赔前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 Oil Company)大股东超过500亿美元的裁决。

伦敦2016年4月21日电 /美通社/ -- 2016年4月20日,海牙地区法院宣告俄罗斯联邦针对2014年一起重大裁决的上诉胜诉,撤销俄罗斯判赔前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 Oil Company)大股东超过500亿美元的裁决。

关于这次判决,该地方法院认为,这项判赔裁决不能是终局裁决,因为俄罗斯不受《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第26条临时适用机制的约束,其中包含提出仲裁,尽管俄罗斯已经同意了《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的临时适用条款。

梅纳捷普公司(GML)间接持有尤科斯的多数股权。梅纳捷普董事蒂姆-奥斯本(Tim Osborne)就此最新判决评论说:“我们完全支持2014年针对尤科斯遭受具有政治动机的摧毁作出的一致裁决。海牙地区法院的这一判决实在令人惊讶,我们将对此提出上诉。我们完全相信,法治和正义最终会获胜。”

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的荷兰百思通律师事务所(De Brauw Blackstone Westbroek)担任索赔方在海牙法院审理程序中的代理人。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马尼克斯-雷腾(Marnix Leijten)表示:“该地区法院错误地运用了《能源宪章条约》的临时适用机制以及相关的俄罗斯法律规定。我相信,这项判决会在适当的时候被修正。”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国际仲裁部主管、在仲裁程序中担任首席律师的伊曼纽尔-盖拉德(Emmanuel Gaillard)称:“该仲裁庭由三位优秀的国际法专家组成,他们对该案件的裁决达成一致意见。我相信,今天的判决将在上诉中被推翻。”

负责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国际公法事务的合伙人亚斯-巴尼法塔米(Yas Banifatemi)指出:“索赔方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要求俄罗斯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这也是该仲裁庭一致认定的。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1958 New York Convention)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自主对该裁决进行评估,无论荷兰法院对此案件是何裁定。”

此项判决公布后,索赔方立即表示他们将行使向海牙上诉法院上诉的权利,同时在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和印度等不同司法管辖区继续展开有关此裁决的承认及执行程序。

编者注:

2014年7月18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在海牙开庭,席上仲裁庭一致认定,俄罗斯摧毁尤科斯石油公司并征收其资产的行为违反了《能源宪章条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因此判决俄罗斯向前尤科斯大股东支付超过500亿美元的赔偿。这是到目前为止一个仲裁庭作出的史上金额较高的仲裁案赔偿裁决。

俄罗斯对尤科斯资产的征收是一步步完成的,包括使该公司陷于瘫痪(特别是通过逮捕、监禁和骚扰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为没收尤科斯的资产制造借口(捏造超过240亿美元的欠税),并以此为借口一项项地出售尤科斯的资产(从尤科斯较大的生产子公司 -- 尤甘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Yuganskneftegaz)开始)、之后又将该公司所有的优质资产转让给俄罗斯国有企业 -- 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一直到2007年11月将其整个公司清算破产结束,令尤科斯索赔方的投资全部被没收。

该仲裁庭表示:“尤科斯是俄罗斯当局一系列具有政治动机的攻击的目标,这也最终导致了该公司被摧毁。俄罗斯的目标是让尤科斯破产、将其资产转移给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并让有迹象成为政治对手的人(俄罗斯商人、前尤科斯董事长米哈伊尔-霍多尔科夫斯基(Mikhail Khodorkovsky)先生)入狱。”

该仲裁庭的主席伊夫-福捷(Yves Fortier)是一位权威的仲裁员,之前曾担任加拿大驻联合国安理会代表和安理会主席,另两名成员是俄罗斯指定的斯蒂芬-施韦贝尔(Stephen Schwebel)法官(前国际法院院长)和索赔方指定的查尔斯-蓬塞(Charles Poncet)博士(日内瓦CMS von Erlach Poncet Ltd合伙人)。

消息来源:梅纳捷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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