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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咨询深度分析“创业板部分企业何以被市场诟病”

2011-06-14 11:56 3538

北京2011年6月14日电 /美通社亚洲/ -- 股市近期持续走弱,创业板各种负面新闻不断出现。而创业板指数连连创新低。创业板指数相较去年12月20日的历史较高点已跌去30%。创业板大跌固然有宏观经济和股市大环境因素的影响,但一些细节值得关注。

高管掀减持潮

据汉鼎咨询统计,仅最近一个季度内高管净减持的创业板公司达49家。创业板公司目前虽有200多家,但允许减持即上市满一年的不过79家,减持比例已超过6成。最近一个季度内被净增持的公司不足10家,且较大增持量也不过6万多股。5月以来,创业板指数跌至900点以下,高管套现再度升温,仅5月3日到5月12日8个交易日,创业板高管减持便高达2318万股。5月份,上市公司高管股份变动为减持的共有64次。而减持的背后是高管对相关企业的成长性信心不足,使投资者信心缺失。

业绩过度包装

包装的过程涉及专业财务技巧,普通投资者很难分辨。比如,招股说明书上会强调净利润、营业收入这几个主要指标,投资者只看这些。而这些数据就会包装得很好看。至于公司业务在哪方面成长,依靠哪些业务,资金的来源等,只要政策不做要求,招股说明书上不会主动披露。创业板公司多是中小企业,因此倾向于强调他们在细分市场的垄断地位。但这些排名引用第三方数据的出处不权威,也缺乏科学的调研和论证,使数据存在很大的水分。

造假方式层出不穷

一些公司为了达到上市要求,或希望高价发行,会选择在上市材料上造假。汉鼎咨询总结得出,典型手段有财务做假、法律包装、业务包装和专利包装等。

财务做假就是把利润和收入做得很好看,一家公司可能上市前几年利润增长很稳定,但是为了表现它的高成长性,会故意隐瞒此前的业绩,这样财务报表上就显示上市前业绩出现高增长。目前一级市场定价很关注成长期,能不能上市,最关键的还是看成长期。

法律包装问题是把不合法的包装得合法。比如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还有一些国有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国资流失和员工持股纠纷,国有资产退出时常出现资产定价或程序不合理的问题,或者用公司的钱将国有资产私有化;还有偷漏税问题,一些民营企业没有上市的时候常有偷漏税的情况,为了上市只好拼命补税。

业务包装就是将普通的业务包装得很亮丽,比如说有的企业搞运输的,它包装成供应链管理,现代服务等等,摇身一变为高技术服务行业,这样成长性比较好,利润比较高。

IPO 专利造假也是屡见不鲜的造假手段,尤其是创业板上市企业这类违法问题尤其显著。

惯用的利润操纵方式值得警惕

汉鼎咨询总结得出,IPO 申报企业涉嫌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法有以下几种。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开发性支出资本化:新会计准则规定,从2007年年报开始,开发性支出可以有条件资本化。由此,部分拟上市企业开始利用这一规定进行不当的降低费用进而增加利润。

毛利率作假:投资者有时可以看到这一类的拟上市企业:毛利率在逐年攀升,净利润也在持续增长,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却在不断下降或明显低于行业水平,同时现金流量表中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所得的现金却越来越少。

偷税漏税:对于一家拟 IPO 企业而言,偷税漏税是比较低级的利润操纵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企业并不少见。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推迟费用确认: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创业板究竟该如何防止造假

为何屡屡出现造假上市的情况?汉鼎咨询分析有几大漏洞:一是对造假者处罚太轻,《证券法》规定,对已经上市的造假公司仅处以募集资金1%至5%的罚款,这么轻的处罚即使被抓到也无所谓。二是对连带责任者不追究,造假上市实际上涉及一整条利益链,因为对这些连带责任者很难取证,也很少真正去追究,一般就是将造假公司处罚完事。

汉鼎咨询认为,必须要加强对 IPO 所有环节的漏洞管理,加强对违法 IPO 的打击力度,才能很大程度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要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目前国内对于违法上市者处罚仅为罚款,而且数目很小,并没有没收违法上市所得;二是要追究连带责任,公司造假涉及其它利益链条,仅仅追究造假公司的责任难以彻底杜绝,相关利益方的责任也需要追究;三是不能让造假上市者有利可图,在对待造假上市问题上,加大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造假上市者最终退市。

消息来源:汉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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