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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集团在中国赢得针对乐拼生产商的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案终审裁决 | 美通社

2020-01-20 10:39

乐高集团宣布,公司已收到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多起侵犯乐高集团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这是乐高集团针对仿冒品的又一个重大胜利。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决定维持2018年11月的所有一审原判,即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抄袭乐高集团18款积木、多件乐高®小人仔的立体造型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在这些案件中,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被控生产和销售构成侵权的“乐拼”产品。法院裁定,乐高集团的18款积木、多件乐高小人仔均为乐高集团的美术作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法院判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仿冒产品构成了著作权侵犯。

乐高幻影忍者(LEGO NINJAGO)、未来骑士团(NEXO KNIGHTS)、气功传奇(LEGENDS OF CHIMA)系列积木玩具被法院认定为在中国受到相关影响的产品。根据法院的终审裁决,这些产品的商业外观(和包装)以及幻影忍者系列角色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及所有被告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乐高集团的损失约人民币470万元。此外,这些被告被责令在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及广东省玩具协会的网站上就“乐拼”侵权事件向乐高集团公开道歉。

针对赔偿支付与美致模型公开致歉的执行情况,乐高集团将与法院共同跟进。乐高集团还将继续支持上海警方和检察院对美致模型的高管正在开展的刑事诉讼。2019年4月,警方对“乐拼”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并逮捕了美致模型的相关涉案人员。

乐高集团致力于不断加强针对仿冒者与侵权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过去几年里,乐高集团在中国维护知识产权的行动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2017年10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中国玩具生产商博乐(Bela)侵犯了乐高集团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判定LEGO标识以及“乐高”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美通社,2020年1月20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