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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花落北交所

2009-07-17 13:45 4536

北京2009年7月17日电 /美通社亚洲/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7月16日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合作协议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成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今后将统一在北交所进行。

(Photo: http://www.prnasia.com/sa/2009/07/16/200907161716.jpg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7月9日对外发布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是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国管局制定下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做出规定,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包括资产调剂捐赠、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平台等,并提供资产评估、鉴定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资产。此次与北交所合作协议的签署确立了这样一个市场化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正式建立和启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在“阳光财政”理念的指引下,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纳入公开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当下共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北京产权交易所自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发布以来一直承担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职责,充当了国有资产守门人的角色,北交所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理念,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北交所成熟的交易制度,先进的交易手段,严格的职业操守将保证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高效、顺利地开展。

北交所熊焰董事长表示,早在07年9月北交所就与北京市财政局签订协议,负责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成为全国第一家政府指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机构。此次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签约,意味着北交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功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北交所将不负重托,较大限度发挥产权市场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功能,严格执行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让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顺利进行。

北交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服务中心于签约同日成立,该中心抽调了北交所曾经负责奥运资产及北京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业务骨干,将专门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

消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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