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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普罗诉亚士创能主营产品涉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 索赔标的高达6000万元
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1 17:10 10982
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起诉亚士创能主营产品“真金防火保温板” 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索赔标的高达6000万元。

上海2017年4月11日电 /美通社/ -- 华为诉三星的专利侵权案刚落,另一起标的为6000万的专利侵权案又即将打响。4月7日,证监会核准10家企业首发申请。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名列其中,拟登陆上交所主板。而就在当天,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普罗”)公告称,该公司起诉亚士创能主营产品“真金防火保温板”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索赔标的高达6000万元。

的达到60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并不多见。两家世界级的公司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8000万元告终,那么这起新材料领域的两家公司是怎么回事?

被告产品覆盖原告技术特征从而涉嫌构成侵权

据法普罗总经理高红光介绍,法普罗于2009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1年8月3日公告授权了“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910200286.7。

上述发明专利所述的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包含作为分散相的发泡塑料颗粒和连续相的酚醛树脂混合物,通过发泡后的酚醛树脂混合物形成阻燃链,产生无数类似闭孔蜂窝状的防火隔离舱将作为填充物的发泡塑料颗粒包裹并粘结在其内。当发生火灾时,遇火的发泡塑料颗粒瞬间燃烧成碳,而火焰因受酚醛树脂混合物的阻燃,瞬间熄灭,使得整个组合物不会产生燃烧,更无法形成滴熔以及骨架坍陷等现象,从而有效阻止了火势的蔓延,进而起到良好的防火作用。

经过调查,法普罗发现亚士创能一直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产品(被告商品名为“真金防火保温板”)。

据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韩德科介绍,就法普罗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说,亚士创能“真金板”产品包含作为连续相的酚醛树脂混合物和作为分散相的发泡塑料颗粒,并且各项参数符合上述范围;被告真金板产品已经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从而涉嫌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000万的巨额标的是如何形成的?

韩德科律师说,关于6000万的巨额标的的行程,是通过亚士创能2013年至2016年6月的营业利润计算而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开的《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内“亚士创能”真金板产品合计销售51,735.38万元(招股说明书第338页“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占上述期间总收入比为20.02%;实现销售利润14,409.45万元(招股说明书第346页“发行人毛利组成”)。

韩德科表示,被告的IPO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各种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30,985.10万元,按20.02%的占总收入比,计量出亚士创能通过真金板产品实现的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以上,获得了巨额利益涉嫌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确定了6000万元的赔偿诉求。

消息来源: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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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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