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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诚-安联-长安保险金信托 保险与信托的完美结合

2017-02-16 10:00 19365
博诚-安联-长安保险金信托是由宜信博诚、中德安联和长安信托三家机构联合推出的一款产品,是财富管理领域的一项创新。它既集中了三家机构的各自优势,又结合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可谓一举多得的完美结合。

北京2017年2月16日电 /美通社/ -- 伴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数量规模不断壮大,财富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中国富裕人群的理财观念在逐渐增强,财富保障、财富传承的意识也在觉醒。尤其是企业主人群,已经完成了第一代的财富积累,如何把财富以保值增值的状态交到二代手里,让家族财富得以延续,让子孙不受到婚姻、事业的影响始终衣食无忧,是富一代们正在考虑的问题。

2015年针对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安排的一项调查显示,比较受到富一代们青睐的财富保障传承方式的前五名的排行是:保险房产家族信托企业股权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当然,有57%的人表示还什么都没有做。

房产因为没有天然的隔离财产的优势,在受益人受到婚姻破裂,或者股权纠纷时,在分割分产时很难被保全,因此不具有很大的传承价值。而保险和家族信托就不同了。保险的优势在于保险保障以及保证资金安全。而家族信托,因为具有财产隔离财富管理财富传承保密可控税收优化等优势,能够确保财产在受益人婚姻破裂,公司负债子女挥霍意外身故等情况下,仍能让受益人享受到信托中的财富分配,从而保证基本的生活无忧。

由博诚-安联-长安三家机构联合推出的保险金信托产品,更是把保险和信托巧妙的进行了结合,使其产生了1+1大于3的效果,既包含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又拥有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

保险金信托,具体来说就是,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即受托人)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投保人依据保险金信托合同将信托机构指定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保险受益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规划约定,将信托财产按时间、按条件逐步交付信托受益人。

博诚-安联-长安保险金信托是由宜信博诚、中德安联和长安信托三家机构联合推出的一款产品。中德安联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与中国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的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成立的中欧合资保险公司,实力雄厚,口碑颇佳。长安信托是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机构,2013年启动家族信托业务,拥有成熟的服务架构体系。

宜信博诚是2011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销售服务机构,2016年年底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走在了行业前列。三家机构强强联手推出的这款保险信托产品实际模式是:将保险产品原定的身故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定制保险理赔金的受益规则,信托公司按照保单投保人即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受益分配,最终将保险理赔金更为精准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

这样结合保险+信托的模式,比单独购买保险,或者单独做一份家族信托的好处是:保险具备资产传承、分期交费等特点,但保险理赔金一次性给付的限制,无法有效的控制保单受益人使用理赔金的方式;家族信托的资产传承灵活且精准,能更符合客户的资产传承需求,但比起投资金的门槛相对较高。保险金信托可将二者优势保留、不足互补,达到客户利益较大化。

博诚-安联-长安保险金信托是财富管理领域的一项创新,它既集中了三家机构的各自优势,又结合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可谓一举多得的完美结合。

消息来源:宜信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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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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