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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第一案后,西通继续依法维权

2015-04-13 09:06 10525
4月6日,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并于4月12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号分别为东拓(2015)京知行初字第01730号,西通(2015)京知行初字第01905号。

珠海2015年4月13日电 /美通社/ -- 4月6日,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西通电子”)宣布,该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并于4月12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号分别为东拓(2015)京知行初字第01730号,西通(2015)京知行初字第01905号。西通电子提出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专利的合法权益。

此前,西通电子在四月初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西通电子3D 打印机的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1320463657.2专利权全部无效、以及西通电子3D 打印机的外观设计专利201330341637.3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书,西通电子专利负责人谭建儒对此表示不解。

“我们正在通关相关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关于两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进行行政诉讼。”谭建儒说不论结果如何,西通电子还将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将继续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西通电子接到上述专利无效判决书同时,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下简称“天威”)宣布,天威与西通之间的 3D 打印机一案,涉案的两件西通专利全被无效。西通媒体部经理贺思怡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只是涉案的行政裁决,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不影响天威败诉的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25日,在广东审理的西通电子起诉天威3D打印机专利侵权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贺思怡指出,除了16万元人民币赔偿外,法院还宣布自西通递交法院诉讼之日起,天威所销售的3D打印机产品利润按照法律规定都要归西通,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但在法院宣判至发稿,天威并未依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及道歉。

西通电子执行董事杨晓婷表示,“本以为在法院宣判之后,我国首例关于3D打印的知识产权就将成为历史,西通电子维权成功也能成为3D打印行业典范,但没有想到宣判结束3个月后尚未能平静。西通电子在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还将依法按照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向天威追偿对西通电子造成的损失。

消息来源: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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